已成磨芯的Uber司機!
最近的新科技罪案騎呢新聞莫過於私家車司機載客取酬案。 港府一方面話支持創新科技,但警方卻花大量人力物力(所燒的錢最小可買一個貨櫃午餐肉)放蛇打擊有巨大需求的共享科技「Uber共乘平台」的司機。 這廿年來港府所作所為筆者已沒有期望,警方一句「我哋都係做嘢姐或者話:依法辦事」勉強可容忍。 但今次判決後發現有兩名市民多次向警方舉報共乘車司機罪行使筆者覺得莫名其妙,難道他們就是坊間 傳言 的-「的士團體聘請雇傭兵放蛇」?如果真有其事真的沒有更無恥。 此等無恥之徒沒有反省為何汽車共乘有如此大的需求,沒有反省整個的士行業制度上的腐爛,卻以為使用雇傭兵就可以 挽回 乘客對的士嘅惡劣感受,是否太天真?以今天的士團體在港府的影響力不如立法座共乘車的乘客同樣犯刑事罪,這樣便可以把喜歡座共乘車的低端乘客(內裡可能有官、警、的士行業等及其家屬)趕回大多數有香煙味道的的士車箱內? 最後寄語司機門自求多福...(行貨)! 判詞全文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16308&currpage=T 以下為杜官判詞節錄